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支付令不能向担保人发出,只可以向债务人发出,但债权人可以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