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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2-06-29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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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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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上适用于离婚程序中,无过错方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2、如果是过错方提出离婚胜诉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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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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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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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怎么行使
1、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须满足以下条件:(l)配偶一方的行为有重大过错。(2)夫妻离婚是由过错方的重大过错所导致的。(3)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精神或者物质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4)请求方本身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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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代签合同造成损失的罪名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代理行为发生于授权范围之内,那么法律责任将由被代理人承担。
(2)但若代理人无代理权限或超越了所授之代理权,甚至是在代理权已经终止后仍进行了代签活动,且未经被代理人的确认和同意,则该代理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在此情况下,如因代签行为给被代理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代理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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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怎么行使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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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胫骨骨折半月板损伤工伤定几级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因半月板损伤导致工伤,并经过相关部门评定后认定为十级伤残,那么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工伤导致身体伤残者有权获得以下多项赔偿及补偿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用;
其次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和护理照顾费用;
再者包括在工伤治疗过程中的工资福利待遇;
此外还包括了交通住宿费用以及必要的辅助器具购买费用;
最后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将取决于伤残等级、个人工资收入水平、住院时间长短等因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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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如何行使
可以起诉,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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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管辖权异议可要求法院撤案再另行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就提出管辖权异议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案件的当事人;
其次,针对的对象仅限于对第一审法院管辖权产生争议的情况,这其中包括对地域管辖权提出质疑或者对级别管辖权持有异议两种情形;
再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适宜时间段通常为递交答辩状的过程中;
最后,应当将撰写好的管辖权异议书提交至负责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条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第三条
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
审查并作出裁定。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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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了还不还钱可以要求执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程序。
所谓强制执行,即法院依据法律裁决所载明的赔偿金额或其他责任承担形式,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这是一种特别类型的强制手段,其执行过程通常由人民法院派出的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文件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被请求执行人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若被请求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其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等处置措施。
其中,查封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它意味着人民法院会在被请求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上张贴封条,并将其原地封存,禁止任何个人擅自转移或处理这些财产。
而拍卖则是人民法院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以竞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成交价,然后当场出售被请求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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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谁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一方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对于与过错方配偶有重婚、同居、通奸等行为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赔偿义务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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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侵害商标权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商标侵权纷争的处置策略:
首先,如能与侵权方达成友好解决方案,双方可进行协商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其次,若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可选择寻求相关机构组织的调停介入;
再次,若以上方式皆无法实现调解,可依据合同中早已设定好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启动仲裁程序加以解决;
最后,若前述所有途径均告失败,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侵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1.凡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违法者,以及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法律责任;
2.若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负担相应罚金。
而所谓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情况下,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
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建立自然保护区;
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九条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条
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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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有哪些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的规定来看,夫妻中一方要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离婚的,则此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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