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