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类作品版权主体一般指的是,制作者、作曲者、作词者、导演、编剧、摄影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以及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而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对该电影作以及电视剧作品享有署名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