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产品是指没有商标、没有生产地址、没有生产厂家的产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禁止销售。消费者明知是“三无”产品而购买并不能减轻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三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商家对于消费者明知是“三无”产品而购买造成的损害,也应该赔偿;但是若商家提前说明了,该产品质量存在一定使用性能上的问题,此种情况下,消费者仍然购买并由于使用不当而造成了损害则不应该由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玩。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