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1、如果是诉前保全,法院审查的时间为48小时,确认采取保全措施的,保全申请人必须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将解除保全措施。如果是诉讼时提起的,法院不受审查期限限制。
2、车子是别人的这一点不影响诉讼保全。
3、如果车子最终拍卖的,不受车辆抵押的影响,不过你的受偿顺序要靠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