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以下特征:
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4、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两种罪过形式,即有的犯罪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如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有的犯罪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有的犯罪是过失的,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