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抵押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的,实现债权有一定的原则,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行使,没有约定时,如果抵押人是债务人,应当优先使用抵押权,如果行使抵押权不能清偿所有债务的,可以要求担保公司还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