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被盗发生交通事故,由盗窃、抢劫或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