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撤诉,一定要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撤诉分2种情形:
1、原告申请撤诉: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被告会收到撤诉裁定书1份。
2、按撤诉处理案件,原告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