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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是否是可以转让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2-07-03 广东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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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在取得房产证后,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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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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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是否是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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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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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土地转让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用中包含了各种类型的税费以及过户手续费用等。
若确认其为划拨性质的土地,根据规定,还需要额外支付评估费用。
在此类税费之中,主要包括的是契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所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转移的行为,这其中既包括出售、也包括交换以及赠与。
任何未能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期限与条件去进行投资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行为,都不被允许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进行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而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进行分割转让的情况,则需要经过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共同批准,并且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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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
1、预购方已经办妥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在转让预售房屋时,该预售合同在有效期内。2、预购方已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付购房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商品房预售款。3、预购方与受让方必须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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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协商不成需要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一般的处置过程通常会优先尝试协商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将会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以下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详细处理步骤:
首先,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解,但如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或者调解结果生效后未得到履行时,当事人便有权将纠纷提交至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程序;
其次,关于诉讼方面:
首先,启动起诉环节(1)应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申请书;
接着,立案庭将会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且在确认无误之后,告知当事人需于七天之内缴纳诉讼费用;
一旦收到相关款项,即视为正式立案;
反之,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则会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请求。
对于这两项裁定,当事人若对此持有异议,可在十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后,案件受理后,法院将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以及负责该案的法官等信息。
对于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也会提前三天发布公告,以便公众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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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让预售商品房
1、预购方已经办妥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在转让预售房屋时,该预售合同在有效期内。2、预购方已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付购房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商品房预售款。3、预购方与受让方必须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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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非法转移财产罪执行人失踪了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当法院对案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如果被告方下落不明或潜逃躲避债务,则可依循以下三种途径加以处理:
首先,如在债务关系中存在保证人的情形,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债权人可选择向其所在地区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
最后,若债权人认为情况紧急,也可启动法律程序,申请宣告被告人为失踪人口,并请求相应的司法机构向被告的财产代理人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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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员工拿提成会怎样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惩治措施。
具体如下所述:
凡涉案销售额在人民币伍万元以上而不满贰拾万元者,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若涉及的销售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及以上但不足人民币伍拾万元时,则将面临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此时同样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罚金。
若其售卖额升至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上而仍不足贰佰万元时,将会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熟人说把钱转我卡上再转给他要转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建议您避免采取此种做法。
假设这笔款项存在潜在风险,即使是熟人转账,他们也未必会选择通过您的信用卡完成转账。
假如该笔资金确实存在问题,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冻结处理后,可能还将面临来自银行以及公安局等机构的进一步冻结措施。
在当今这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绝大部分的商品交易以及货币支付都是通过转账结算的方式实现的。
根据具体的犯罪类型与情节严重程度,此类行为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对于那些试图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则可能面临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洗钱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犯罪主体、行为对象以及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三个方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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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吗?
目前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文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中规定: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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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联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本质特性大相径庭:
社会保险具备强有力的保障功能,并不谋求营利;
而商业保险则是经营性的险种,旨在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创立根基各异:
社会保险依赖于劳动关系作为构筑基础,只要形成了劳资关系,用人单位便有责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而商业保险则是自愿投保,通过合同契约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管理体制千差万别:
社会保险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而商业保险则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负责运营与管理。
4.参保对象截然不同:
参与社会保险的主体主要是劳动者,其覆盖范围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同时受到资格条件的严格限制;
商业保险的参保对象则是自然人,投保人通常没有任何限制,只需自愿投保且愿意遵守合同条款即可。
5.保障范围天壤之别:
社会保险致力于解决广大劳动者的生活保障问题;
而商业保险仅能满足部分投保人的需求。
6.资金来源泾渭分明: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企业以及个人三个层面;
而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则仅仅来自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
7.待遇计发方式迥异:
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原则是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保险待遇通常采用按月支付的形式,并且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每年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而商业保险的理赔标准则按照“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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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怎么进行转让
1、预购方已经办妥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在转让预售房屋时,该预售合同在有效期内,这是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2、预购方已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付购房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商品房预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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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预售商品房合同贷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份具有特殊性质的买卖合同形式,它主要涉及到商品房预售方以及预购方之间的约定事宜。
在协议中,预售方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经建造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是支付部分购房款项,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到商品房。
关于合同效力的判定,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签约主体的资质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署方只能是特定的对象,通常情况下,预售方应该是房地产公司等拥有法人主体地位的实体组织,这意味着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成为预售方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行为实行许可证制度,只有持有预售许可证书,并且具备相应资历的预售方能够与预购方签署生效的预售合同。
另外,即使预售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与买受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果在申诉事件发生之前能够及时获得该许可证明,那么这份合同仍可被视为有效的。
第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表达的真实性;
第三,整个过程不得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条文的规定;
第四,合同主题的明确性和可行性。
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若要产生双方期望达到的法律效果,则合同的核心条款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例如,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明确具体的施工计划、竣工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装饰装修标准、室内平面设计图或户型全景图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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