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房产权属有争议的;
3、转售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
4、鉴定为危房的;
5、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6、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行为等。
7、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