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事故应按以下流程处理:
1、 如果没有严重的财产和人员损伤,车辆可以移动的情况下应该先将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带,开启警示灯,并在后方100米处设置醒目的提醒标志,不能妨碍后方车辆行驶;
2、 打电话报警,保护好现场,人员全部在路边隔离护栏外等候交警到来,切不可在高速公路或者紧急停车带等候,也不可坐在事故车内等候,以防止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
3、 交警到来后勘察现场、调查,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追尾事故一般由后方车辆全责,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前方车辆故意所为,且后方已经采取紧急措施避让;
4、 有人员伤亡,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进行伤残鉴定,以伤残鉴定的等级要求对方相应的赔偿;
5、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6、 双方协商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上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7、 依照法院判决赔偿,对方拒不赔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起诉前得知对方无能力赔偿,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