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修正案(七)》和《禁止条例》都对“”做了界定。《刑法修正案(七)》将“”规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2、《禁止条例》第二条将“”规定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网络和差不多,就是利用网络等手段进行,通常有自己的网站,通过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后拉下线,拉的越多就挣的越多,是传统的变种,因为交的会费低,但是人数多,发展也会很快,利用了民众的贪财心理,千方百计的让你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钱来交给他们,然后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对自己的朋友、亲人实行欺骗。
3、《禁止条例》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行为。
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旦发现网络活动,应及时向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工商机关举报电话是12020,公安机关举报电话是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