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由此可见,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因为下落不明等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有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当事人的子女继承遗产。一般情况下,被代位人先死亡的话,只能由被继承人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而且代位继承的资格只能够是被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