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鉴定手续: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一次性提交相关资料。
2、司法鉴定手续:
(1)受理方查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
(2)听取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
(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
(4)依法进行鉴定。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2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