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也是如此,主要表现为: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即使是处于分居状态,如果产生的债务主要作用于家庭,那么它就属于共同债务,否则就是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