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相关手续。
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变更、注销以及撤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相应登记和公告。
《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