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一)显失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
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无效;
(二)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三)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