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刑为三年的犯罪,自首减刑幅度要依据具体的犯罪细节决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也即最多不能超过15个月。犯罪较轻的,可以超过15个月,甚至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章第四条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章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