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清算程序具体如下:
1、公司自行或债权人申请成立清算组;
2、对清算组的备案;
3、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5、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制作清算分配方案;清算工作完成后,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
7、申请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