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方数租且租房合同都有效的情形下,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承租人: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