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有房屋继承需要经过以下程序:继承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可以继承被继承人房屋的相关证据,如遗嘱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2、继承人持相关证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产管理部门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后,重新颁发新的产权证书,继承程序完毕。
3、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3)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5)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
4、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有:
(1)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继承权公证书(有遗嘱公证书的仍需到原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5)房屋所有权证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