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兄弟姐妹是指因为一方的父母收养了另一方,另一方因为与养父母之间产生了父母子女的关系,继而和其他子女便成为了等同于亲兄弟姐妹关系的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一般是指继兄姐在父母过世后对继弟继妹尽了抚养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对兄弟姐妹的范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