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能够减刑的情况,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要求,被被判管控、拘留、刑期、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在实行期内,假如用心遵循监规,接纳文化教育更新改造,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的,或是有有功主要表现的,能够减刑;有以下重特大有功主要表现之一的,理应减刑:
(一)阻拦别人重特大犯罪行为的;
(二)举报牢房內外重特大犯罪行为,经核实确凿的;
(三)有创造发明或是重特大技术创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制造、日常生活舍己为人的;
(五)在抵抗洪涝灾害或是清除重大安全事故中,有主要表现的;
(六)对我国和社会发展有别的杰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