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不属于情节较轻,犯罪情节的轻重与犯罪的手段和方法、犯罪的动机、犯罪的结果和后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等情况有关,比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相对于故意犯罪可优先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犯罪预备是犯罪过程中的一种犯罪形态,两个不可以混为一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