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标准是: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