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妻子没有还债义务,应当由其个人偿还。
如果债务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
对此,你不仅要问,分居了,怎么还有可能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举一个例子,分居之前,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及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就属于这种情形;再如,虽然分居,但共同遇到应急事项,共同举债,也有可能。除此之外,原则上都归于丈夫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