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以诉讼。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复合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