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是必须要公证才有效的,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5种。
其中,以代书、口头或者录音的方式立遗嘱,还必须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与受嘱人无关人员)在场见证,否则所立遗嘱无效。
故立的遗嘱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和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