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企业债权人,主要的申报材料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一是主体的证明材料;
二是债权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主体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证明材料,主要是债权形成过程及事实依据,包括:
(1)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或有无优先受偿权以及相关证据;
(4))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5)如债权形成过程复杂的,还应备好债权形成经过的情况说明或利息计算清单,以方便管理人审核。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