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一般应该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同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合同的期限、履行合同地点以及方式、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的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