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收到开发商的收楼通知书后一直未去办理收楼,不会产生违约金。但如果过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后你再去办理收楼,物业公司有权收取合同约定交付期后的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