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流程分为上报、处理、核准与不核准三部分。
第一,上报程序。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上报的时间是3日内自动上报、逐级上报、一案一报。
第二,复核审理。
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死刑复核合议庭,且死刑复核必须提审被告人,一般以远程视频提审为主,极少情况下会赴案发地提审。
第三,复核后处理结果分别是:予以核准;不予核准;依法改判;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