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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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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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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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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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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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2、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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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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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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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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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风险提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二)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四)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