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多卖,房屋到底是哪一方,按照以下情形判断:
1.如有一方已经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归先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
2.均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办理预告登记的,产权归预告登记一方;
3.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4.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也没有进行实际交付,已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家优先于其他先签订购房合同的买家。
对于一方多买的情况,未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