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就按揭购房的,离婚的时候,通常这处房屋判归持证一方所有,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核算出来以后,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2、婚后买的房按揭贷款,如果是两个人共有权证,双方条件相当,那么无论房屋谁得房,都要给对方一半的房屋补偿款。这个补偿款,是指当前的市场价,扣除未还贷款后的净值。离婚之后,得到房屋的一方,自已去还后面的贷款。
3、婚后按揭还贷,但是房本写在一人名下,那通常会倾向于继续由持证一方所有,另一方拿补偿款。这么做的理由,主要是考虑便于执行的问题。如果判决给另一方所有,这就涉及到办理变更登记,贷款没还清以前,银行通常是不会同意变更的,因为这涉及新房主是否有能力继续还贷的利益问题。当然,这个不绝对,不过确实能影响法官这样一个因素,未挂名一方,最好先去银行了解下变更过户的条件,再和法官去沟通,这样效果最好。
4、只有合同,但是还没有取得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