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机动车,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维修车辆的费用及停运损失等。
(二)公安机关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数额较大(一般5000元以上),涉嫌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是: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