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终止是指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合同除可以使用清偿、混同等合同终止的一般事由外,还存在一下三种特殊终止事由:
(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基于自己的意思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但存在例外情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3)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是指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已经履行的不能请求赠与人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