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计算保释金的数额,需要当事人根据具体情节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保释金的起点为1000元,未成年人为500元。但是还需要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情节、性质等等,同时还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才能最终确定保释金的数额。
保释金是指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得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为保证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而向公安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财物。
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注: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
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释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释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