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分为两种: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其中,要约收购的程序为:
1、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和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2、发布要约公告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报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终止交易与强制收购。而协议收购的程序分为:
1、作出协议收购书面报告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2、发布协议收购公告。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书面报告后,要作出其协议收购的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