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其他诉讼中的证据是一样的行政诉讼证据也由书证,物证,视听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的等分类。所以在清单上要将具备这几项的证据类型注意按照名称,内容,分数,备注等进行填写。
书证证据可为证明资料,书信形式的书面证据,以及罚款通知单等。
物证证据,例如在商品制作中参杂的不合格原料样本等。
视听证据可以是根据案件相关事实进行的录音和视频制品以及电脑中的数据等。
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都是可以作为证据写在行政诉讼证据清单中的。
鉴定的结论和勘验,现场笔录都是作为证据的条件。
人民法院从行政诉讼证据的清单中按照证据的提供进行合法和真实性的审查,核实后作为判决、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