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分为两种情形: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一千一百一十六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是说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看是否达到了《民法典》规定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如果达到了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简而言之,其一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其二就是通过诉讼解除,由法院判定是否达到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