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以背书方式转让给另一方;无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将该股票交付给另一方即可。如果夫妻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则由持股的夫或妻一方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应分出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方。
2、双方如果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按双方协议的分割方法进行处理。但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往往价值无法确定,一日之间价格差距就可能很大,如果进行估价或折价,会给双方带来风险损失。因此,还是选择协议分割比较有保障。
3、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以某一日的股市价格计算相应的货币数额。如果持有的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因股份不能上市交易,无法确切掌握股份的市场价值,对此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也可以根据公司年终财务总结中的每股净资产额,确定股份价值并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