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一般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保护 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离婚时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要切实保护 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只能对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不能对土地进行分割。
(2)保护离婚妇女土地经营权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原则
夫妻离婚时,对共有财产中的重要生产资料和养殖、种植业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时,要遵循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