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1、归责原则方面。
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
在违约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
2、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方面。
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
3、责任形式方面。
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违约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4、责任范围方面。
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
对于侵权责任而言,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
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联系:
1、责任竞合因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引起;
2、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也符合侵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即两者之间既不能相互吸收,也不能同时并存。由于两者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当事人依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依侵权行为法提起侵权之诉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