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三、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四、到期债权的证明材料;
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