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清偿需按如下原则进行: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的部分,由一方个人偿还。夫妻一方对外欠债的一般由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