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外,一般情况下,不管员工患什么疾病,只要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医疗期满后,对有些难以治愈的疾病,经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岗位,终止劳动关系,按退休退职办理。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