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破产清算需要的资料:
1、主管部门和主要债权银行同意破产的书面意见;
2、企业的破产预案;
3、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破产企业连续3年亏损资不抵债财务决算报表;
5、填报《企业破产计划表》。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